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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發生至今 審判下來 判6年 6年後又是一尾活龍

台灣法律阿!!!迂腐

若我是法官  應當去了解 受害人的狀況 兒子死了 依照比例 月收入統計出年收入 年收入統計至國家所定的退休年齡 照金額賠償(不計入精神賠償)

待養父母 依比例年齡 以及消費水準 去調整賠償金額

統計出金額後 依照比例  肇事者 70%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肇事物所有人 30%(通常為父母 或者親友)

如無財產者 改以勞役賠償

不得特赦或者減刑  直系親屬都需有連坐的準備(禁止出境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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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鳥窩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